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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作者: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8-04-13     浏览次数:

 

盐城工学院文件

 

盐工发201741

 

 


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盐城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盐城工学院

2017925


盐城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非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继续教育学院、校办、监察处、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统一领导全校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及协调处理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校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学校成人教育部门或专门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的规定,继续教育学院为我校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校内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利用学校公共资源自行主办、接受托办或与外单位合办各类非学历教育(教务、人事等部门举办的面向本校教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除外),也不得擅自为校内外单位及个人的相关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包括署名办班、招生宣传、报名设点、租借场地设施等。

第三条  学校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实行统一办班备案。教学院部和部门、单位拟进行非学历教育活动时,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班。办学申请包括:培训项目及培训形式、培训时数及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及培训人数、办学地点、广告策划及收费标准、起止时间及证书发放等。财务处负责将办班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校鼓励各教学院部积极利用自身学科特色、行业资源、校友人脉、师资优势,面向社会,举办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积极拓展校内外非学历教育市场,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学校将对非学历教育办学成效显著的院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涉及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应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与校外有关单位合作办班或受外单位委托办班的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对办班全过程负责。对于校外机构利用我校生源市场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学校采取审查准入制。学校定期对校内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检查,定期公布经过我校审查批准的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

第六条  学校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实行统一广告宣传管理。各办学单位拟定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方案(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和散发的宣传品),须报学校审核,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时,须履行相关手续。招生广告、横幅等宣传品须按学校保卫处、学工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张贴或悬挂。未经审核,不得在学校内任何地方摆摊设点、设立广告牌等进行宣传和招生。

第七条  非学历教育应收取的相关费用,由办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开具收款通知,财务处统一收取。办学部门不得开具收据、收条等任何收费凭证,如有违规,一经查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非学历教育收费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收入须按照学校规定,规范、合理使用。非学历教育收益应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用于增加教职工收入。

非学历教育经费收入分配办法:

学校

继续教育学院

办学部门、单位

5%

3%

92%

办学成本

绩效补贴

发展基金

40%

50%

10%

相关经费使用办法:

1. 学校(5%):用于学校发展。

2. 继续教育学院(3%):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质量管理、评价评估等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 承办学院办学成本(学院分成经费的40%):主要用于包括联系办班在内的办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办学成本当年结余结转下年。

4. 承办学院绩效补贴(学院分成经费的50%):主要用于承办学院支付办学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人员费用和奖酬金。当年结余滚存下年,如当年办学成本超支,由奖酬金账户转出弥补。

5.承办学院发展基金(学院分成经费的10%):用于学院发展。当年结余结存下年。

第九条  对于违反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监察处、保卫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有权责令停止违规行为,违规收入收归学校财务,对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在校内通报。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经学校同意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办学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要按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训效果;要规范过程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认真做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各类非学历教育组织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注重各类非学历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盐城工学院非学历培训备案表

培训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规模

 

培训形式

 

收费标准

 

培训时间

 

培训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

(学院)

意见

 

继续教育

学院意见

 

财务处

意见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主办单位、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各一份;备案时附具体培训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