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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作者:培训部    审核人:陈志华    发表时间:2022-02-2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单位:

《盐城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学校2021年第32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盐城工学院

20211231


盐城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我校各二级学院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为我校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各二级学院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等。

第五条 主管非学历教育工作校领导应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非学历教育工作,听取非学历教育工作汇报;审批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和重要管理制度;督促非学历教育规范办学,不断提升非学历教育办学质量;协调处理非学历教育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根据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各二级学院可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各二级学院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办学主体责任。

第七条 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学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章  立项与招生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均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立项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除保密情形外,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信息要在举办学院网站和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开。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面向校内学生开展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过程中严格禁止以下行为:以虚假言词或模糊性、误导性语言进行招生宣传;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诋毁竞争同行;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承诺以一定报酬委托他人招生;因招生生源不足而转让或接收转让生源;开具不规范收费票据;向学员收取未在招生简章上明示的费用;未经批准在校园内设置招生点、悬挂招生横幅、张贴招生简章等。

第十二条 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招生简章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性质、授课时间及地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颁证方式、职能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学员。

第十三条 需发布广告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广告内容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方能公开使用。公开使用的广告内容须与送审样稿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接受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等委托开展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应事先签订合同,合同内容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再报学校审计处审核盖章。

第四章  合作办学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

第十六条 合作办学要坚持学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进行合作办学的二级学院应对合作办学全过程负责。

第十七条 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再报学校审计处审核盖章。审核重点是合作模式、校名校誉使用、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各种非学历教育项目以举办学院自我管理为主,全面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举办学院需选配有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和班主任,明确其工作职责。要按照批准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

第二十条 经批准实施的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应按计划正常开班。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实施的非学历教育项目,举办学院应在开班前一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已经开班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终止。未经批准,非学历教育不得以学校名义在校外设立培训点。

第二十一条 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举办学院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积极组织优秀师资开发高水平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

第二十三条 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须加盖盐城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专用章。举办学院自制的证书(证明),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四条 非学历教育项目需要申领结业证书的,应填写结业证书申领表,经批准后向继续教育学院申领。非学历教育的证书费用一律列入项目成本,不得向学员另外收取。非学历教育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办。继续教育学院要建立规范的结业证书审核与申领机制,做好结业申请材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根据国家规定开具票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举办学院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开具收据、收条等任何收费凭证,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举办学院应根据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项目,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涉及收费减免的,应根据金额数量,分别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会办决定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非学历教育经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使用校内资源的,要执行学校资源有偿使用相关规定。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选聘、培育优秀人才参与非学历教育工作;要设定授课师资准入条件,动态调整师资库,完善非学历教育绩效管理制度。聘用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举办非学历教育需符合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举办学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校内教室、机房、报告厅、会议室等场所出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学历教育活动。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过程受监控、可追溯。继续教育学院要将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办学情况明细应根据要求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委机关、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部门要将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制约,维护财经纪律,保障教学秩序,防范腐败风险。

第三十二条 举办学院要充分听取学员意见,开展学员满意度调查,并将学员意见汇总整理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对各二级学院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过程指导,建立教学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质量检查评估和绩效评价,强化指导和监管。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蒙骗学员,借办学之名营私牟利的,应责令相关二级学院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本办法执行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或不具备教学条件、办学投入不足、教学质量低下的非学历教育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应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盐城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盐工发〔20183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工学院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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