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盐城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设置方法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按25%的比例设置,其中一级、二级岗位占5%。
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本次聘用以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数和等级核定,以后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进行审核与调整。
二、岗位聘用
(一)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聘用技术工岗位应具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
(二)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由各部门根据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确定各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三)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各部门核定并公布各级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考核要求)、聘用条件、聘期及相应待遇等事项。
2.个人申请
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岗位聘用申请表》。
3.资格审查与岗位评审
(1)各部门对工勤技能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本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
(2)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各部门的上报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公示
学校对二级以上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5.签订合同
受聘人员与所在部门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三、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1.技术工一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关键性技术业务问题,主动参与科学研究、技术革新;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艺、经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技术工二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较高技术业务问题,主动参与科学研究、技术革新;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艺、经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技术工三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主动参与科学研究,技术革新;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艺、经验;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技术工四级岗位
(1)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5.技术工五级岗位
(1)解决所从事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
(2)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体岗位职责
各部门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岗位职责。
四、岗位聘期和考核
(一)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期限为三年,聘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下一轮岗位聘用(三年内退休人员聘用至退休时间)。
(二)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聘期内,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2至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用。
(四)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由所在部门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进行考核。鉴于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职责缺少硬性的考核指标,因此考核结果不设“优秀”等级,只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档。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现等级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竞聘现等级及以下岗位,但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3个月的绩效工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并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6个月的绩效工资。
五、有关说明
(一)由于学校现有工勤技能人员已经超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核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聘用时学校原则上按照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数量设置岗位,并通过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二)由于学校现有技术工三级以上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岗位结构比例,学校将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
(三)学校对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
(四)因自然减员等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应予以核销;因考工晋级需增设岗位的,由学校统一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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