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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第二轮管理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3-05-30     浏览次数:

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盐城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1. 学校党政机关。

2. 二级学院管理岗位。

3. 学校直属单位的管理岗位。

4. 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岗位(简称“双肩挑”岗位)。“双肩挑”以管理岗五级以上岗位为主,同时,根据需要在部分六级管理岗位中设置“双肩挑”岗位。

5.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要求,学校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双肩挑”人员数量严格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并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6.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管理,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的辅导员、学生科长、团委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等级设置与结构比例

1.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至十级职员。

2. 管理岗位分为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和初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设置总数控制在学校岗位设置总量的16%之内。

3. 高级职员岗位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六级职员岗位。高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5%左右,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比例原则上按12设置。

4. 中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0%左右。

5. 初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级、十级职员岗位。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5%左右。

二、岗位聘用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1.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 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 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 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6.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各级职员岗位聘用条件

1. 三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厅级干部(正厅级领导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对应三级职员。

2. 四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厅级干部(副厅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级待遇)对应四级职员。

3. 五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正处级干部对应五级职员。

4. 六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对应六级职员。

5. 七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对应七级职员。

6. 八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对应八级职员。

7. 九级职员:除晋升至八级及以上的其他具有干部身份的现有科员,考核合格聘至九级职员岗位。

8. 十级职员:办事员。

三、岗位职责

1. 四级以上岗位:主持或者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单位中层干部的工作。

2. 五、六级岗位:主持或者分管部门、教学院部等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者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七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 七、八级岗位: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九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4. 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5. 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四、聘用程序

(一)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

(二)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各部门根据学校公布的管理岗位设置数,明确岗位名称,制订各级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聘期及相应待遇等事项。

2. 各级管理岗位拟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岗位聘用申请表》。

3. 各部门对现有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和推荐,报学校管理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

4. 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 在学校内公示各级管理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6. 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一)管理岗位聘用职级,根据各级管理人员现任职务,按照本细则管理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中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确定。

(二)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三)管理岗位职级的晋级聘用,在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前提下,竞聘上岗。

(四)晋升管理岗位职级的职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五)“双肩挑”专指具有教师系列(教学、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仍在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职级为五级及以上的管理岗位职员。六级管理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少数学术性管理特点比较显著的岗位,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参照“双肩挑”人员聘用管理。

 根据“双肩挑”人员个人意愿,可按管理岗位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

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仍在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职级为五级及以上的管理岗位职员,原来已兑现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继续保留,不再分级。

经学校批准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得更改。

六、岗位考核

(一)聘期届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二)出现渎职或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视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三)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双肩挑”人员,聘用在教师四、七级岗位的,以管理工作为主进行考核,但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岗位要求的20%、科研工作量按教师岗位要求减免1/3;聘用在专业技术其他高级岗位的人员,科研成果考核要求不降、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岗位要求的20%

(四)各教学院(部)聘用在教师岗位同时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人员,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着重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业绩成果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岗位应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科研成果考核要求不降,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岗位要求的50%

(五)在管理岗位上已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科研成果考核要求参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考核,其他待遇按其他专业技术相应层级最低档兑现。

(六)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

(七)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由学校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进行考核。鉴于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缺少硬性的考核指标,因此考核结果不设“优秀”等级,只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档。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现等级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竞聘现等级及以下岗位,但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3个月的绩效工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并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6个月的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