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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第二轮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

作者: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3-05-30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快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盐城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要求

(一)岗位设置范围

1.专职辅导员主要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科长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管理,也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二)岗位数量

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我校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96个,占全校岗位设置总量5.5%,其中:教授岗位10个,占10.4%;副教授岗位28个,占29.2%;讲师岗位51个,占53.1%;助教岗位7个,占7.3%

(三)岗位名称

专职辅导员岗位分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教授、副教授岗位为高级岗位,讲师为中级岗位,助教为初级岗位。教授岗位分为一、二、三、四级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六、七级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九、十级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和十二级岗位。

(四)岗位结构比例

二级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028,五级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至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二、岗位申报条件

(一)三级岗位

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省级劳动模范、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②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 名;

③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高校思政工作)课题1项以上;

④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⑤首轮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1项以上。

(二)四级岗位

取得教授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

(三)五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教育厅或团省委荣誉表彰2次以上;

②主持市(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2项以上;

③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④各类省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⑤首轮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1项以上。

(四)六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教育厅或团省委荣誉表彰1次以上;

②主持市(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1项以上;

③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首轮聘期内已经受聘专职辅导员六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

(五)七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

各教学单位依据专辅中级八至十级、专辅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比例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数量核定各级岗位数,在综合考虑学术基础、工作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单位专职辅导员中、初级岗位具体申报条件,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岗位职责要求

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是指专职辅导员在某一级别岗位上所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责任、权限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者或未能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的人员,不得被聘用到相应的专职辅导员岗位。

(一)三级岗位

①聘期内工作量饱满,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工作业绩突出。

②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不少于100分,同时获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市(厅)级荣誉表彰1次以上,或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荣誉表彰3次以上。

③开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3场,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3场。

④取得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四级岗位

①聘期内工作量饱满,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工作业绩突出。

②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不少于60分,同时获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市(厅)级荣誉表彰1次以上,或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荣誉表彰3次以上。

③开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3场,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1场。

 ()五级岗位

①聘期内工作量饱满,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工作业绩突出。

②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不少于80分,同时获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市(厅)级荣誉表彰1次以上,或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荣誉表彰2次以上。

③开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3场,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3场。

④取得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六级岗位

①聘期内工作量饱满,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工作业绩突出。

②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不少于50分,同时获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市(厅)级荣誉表彰1次以上,或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荣誉表彰1次以上。

③开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2场,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2场。

()七级岗位

①聘期内工作量饱满,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工作业绩突出。

②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不少于40分,同时获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市(厅)级荣誉表彰1次以上,或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荣誉表彰1次以上。

③开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场,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1场。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岗位职责再作调整和补充,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八级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岗位职责中应明确聘期内所需完成的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经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各教学单位公布由学校核定的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考核要求)、申报条件、聘期及相应待遇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

各级专辅岗位拟聘人员向业务归口的教学单位提交《岗位聘用申请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与岗位评审

1.各教学单位在岗位指标范围内专辅八级以下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聘用,并在本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2.各教学单位在岗位指标范围内专辅七级以上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

3.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公示

学校对专辅七级以上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决定聘用与签订合同

学校公布专辅各级岗位的聘用人员名单,受聘人员与所在教学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五、岗位聘期管理

(一)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三年内退休人员聘用到退休时间),聘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下一轮岗位聘用。

(二)聘期内由非专辅岗位转聘专辅岗位的,先转入相应职称的基础级别岗位(须符合专职辅导员上岗的有关规定),同时签订基础级别岗位的聘用合同书,并及时报人事处备案;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工资,重新签订基础级别岗位的聘用合同书,并及时报人事处备案;聘期内新进人员按其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到学校规定的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三)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有关责任。

(四)聘期内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专辅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竞聘。

六、岗位聘期考核

(一)考核办法

1.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考核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聘期考核事宜。

2.各教学单位依据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所签订的《盐城工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书》对专职辅导员各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专辅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

3.聘期内如发生工作岗位变动,主要以岗位工资的兑现情况作为新岗位的认定依据。变动前按照原岗位合同书的规定要求考核,变动后按照现岗位合同书的规定要求考核;聘期内如发生职称、职务变动,按照前后不同岗位的履职要求分段累加计算。

(二)考核结果的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四档: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优秀:超额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聘用在三级、五级岗位的人员完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其他人员不少于1项。

合格: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基本合格: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其他各项要求,但科研工作量仅完成规定要求的70%以上者;三、五级岗位人员未能取得标志性成果者;聘期内出现1次二级教学事故或2次三级教学事故者;其他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况。

不合格:各级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70%者;未能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其他要求者;聘期内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聘期内出现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者;聘期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其他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直接续聘现等级岗位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给予优先聘用,并奖励3个月的绩效工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现等级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竞聘现等级及以下岗位,但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3个月的绩效工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并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6个月的绩效工资。

七、有关说明

(一)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发展规划,具体制定本单位的专辅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明确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考核要求)、申报条件、聘用程序、聘期及相应待遇等,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是各级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拟聘人员只有符合申报条件并且承诺履行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签订《盐城工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书》),方能视为有效聘用。拟聘人员签订后的《盐城工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书》应在部门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标志性成果是指: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次;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获得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1次。其中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仅指教育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的排名仅指前3名。同一成果作为标志性成果使用只能计算1次。

(四)工作量饱满是指每学期所带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博雅学院、设艺学院不少于150人)。

(五)申报条件中未能明确的教、科研成果及奖励的时间要求为201011以来至20121231,表彰荣誉获得的时间不作具体要求。

(六)细则中所涉及的“XXX以上”均含本级,高一级岗位申报条件可作为下级岗位推荐条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