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盐城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设置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经济、审计、医疗卫生、幼儿园教师等岗位。
1.各学院实验室、实验教学部、工程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基建规划处等单位根据需要设置实验与工程技术岗位。
2.图书馆设置图书资料岗位,档案馆及管理人事档案、教学档案、学生档案的部门设置档案岗位。
3.学报编辑部、校报编辑部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4.财务处、物资设备管理处、后勤集团设置会计、经济岗位。
5.后勤管理处设置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等岗位。
6.审计处设置审计、经济岗位。
7.幼儿园设置幼儿教师岗位。
8.其他特殊岗位。
(二)岗位数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复,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205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1.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7个,副高级岗位62个,中级岗位116个,初级岗位20个。
(三)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控制比例为3.5:30:56.5:10。其中,正高级岗位设三、四级岗位,控制比例为1:9;副高级岗位设五、六、七级岗位,控制比例为1:3:6;中级岗位设八、九、十级岗位,控制比例为3:4:3;初级岗位设十一、十二级岗位,控制比例为5:5。
二、岗位申报条件
(一)三级岗位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不计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且到账经费累计60万元以上;
(3)首轮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1项以上;
(4)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二)四级岗位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岗位任务。
(三)五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主持省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且到账经费累计30万元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不计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第2名;
(4)首轮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1项以上;
(5)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四)六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教、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2)承担省(部)级项目或市(厅)级重点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且到账经费累计20万元以上;
(3)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4)首轮聘期内已经受聘教师六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
(五)七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岗位任务。
(六)八级岗位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
2.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第1名),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指导教师,或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2)承担省(部)级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且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
(3)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
(4)首轮聘期内已经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
(七)九级岗位
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第1名),或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指导教师,或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2)承担市(厅)级项目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横向项目且到账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
(3)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4)首轮聘期内已经受聘其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
(八)十级岗位
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岗位任务。
(九)十一级岗位
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岗位任务。
(十)十二级岗位
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岗位任务。
三、岗位职责要求
(一)基本岗位职责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强,能较好地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1.三级岗位
(1)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发挥重要的带头作用,负责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建设,指导副高和中级岗位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80分,同时完成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2.四级岗位
(1)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发挥重要的带头作用,负责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建设,指导副高和中级岗位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45分。
3.五级岗位
(1)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60分;完成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4.六级岗位
(1)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40分。
5.七级岗位
(1)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30分。
6.八级岗位
(1)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20分。
7.九级岗位
(1)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15分。
8.十级岗位
(1)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10分。
9.十一级岗位
(1)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5分。
10.十二级岗位
(1)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5分。
(二)具体岗位职责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岗位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特点,制定各岗位具体的岗位职责,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四、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各部门公布同学校核定的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考核要求)、申报条件、聘期及相关待遇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
拟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岗位聘用申请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与岗位评审
1.各部门对八级及以下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聘用,并在本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2.各部门对七级及以上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
3.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公示
学校对七级以上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决定聘用与签订合同
学校公布各级岗位的聘用人员名单,受聘人员与所在部门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五、岗位聘期管理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聘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下一轮岗位聘用(聘期内退休人员聘用到退休时间)。
(二)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工资,重新签订基础级别岗位的聘用合同书,并及时报人事处备案;聘期内新进人员按其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到学校规定的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三)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有关责任。
(四)聘期内,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2至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竞聘。
六、岗位聘期考核
(一)考核办法
1.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考核工作。各单位应成立由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聘期考核事宜。
2.各单位依据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所签订的《盐城工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书》对各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
3.聘期内如发生工作岗位变动,主要以岗位工资的兑现情况作为新岗位的认定依据。变动前按照原岗位合同书的规定要求考核,变动后按照现岗位合同书的规定要求考核;聘期内如发生职称、职务变动,按照前后不同岗位的履职要求分段累加计算。
(二)考核结果的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四档: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优秀:超额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聘用在三级、五级岗位的人员完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其他人员不少于1项。
合格: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基本合格:基本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但科研工作量仅达规定要求的70%以上者;聘期内出现1次二级教学事故或2次三级教学事故者;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况。
不合格:未能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但科研工作量未达规定要求的70%以上者;聘期内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聘期内出现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者;聘期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直接续聘现等级岗位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给予优先聘用,并奖励3个月的绩效工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现等级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竞聘现等级及以下岗位,但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3个月的绩效工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并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6个月的绩效工资。
七、有关说明
(一)申报条件中未能明确的教、科研成果及奖励的时间要求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表彰荣誉获得的时间不作具体要求。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从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一致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不一致的应从调入我校时重新计算。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四)在申报条件中所涉及的“XXX以上”均含本级,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可作为下级岗位推荐条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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