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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

作者: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3-05-30     浏览次数:

附件2

盐城工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

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全面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快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盐城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要求

(一)岗位设置范围

学校为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设置相应级别的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

(二)岗位数量

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设置教师岗位1139个,占全校岗位总量65.7%,其中:教授岗位137个,占12%;副教授岗位342个,占30%;讲师岗位615个,占54%;助教岗位45个,占4%

(三)岗位名称

教师岗位分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教授、副教授岗位为高级岗位,讲师为中级岗位,助教为初级岗位。教授岗位分为一、二、三、四级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六、七级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九、十级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和十二级岗位。

(四)岗位结构比例

1.岗位等级比例

二级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136;五级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至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2.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差别设置

教师高级岗位中,正高与副高的岗位比例为12.5。各教学单位高级岗位比例设置原则如下:

①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国家特色专业(建设),高级岗位比例为50%,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高级岗位数的35%

②省重点学科(建设)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高级岗位比例为45%,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高级岗位数的30%

③校重点学科,高级岗位比例为40%,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高级岗位数的28%

④一般学科或专业,高级岗位比例为35%,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高级岗位数的20%

⑤教学部高级岗位比例为30%,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高级岗位数的1520%

二、岗位分类要求

(一)教学为主岗

1.上岗条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可以申报教学为主岗。

1)教学部的教师。

2)教学院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报教学为主岗:

①省级以上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4名);

②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4名);

③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带头人、重点教研项目主持人。

3)教学院认为确有必要,确实适合申报教学岗的人员。

2.岗位设置与比例:教师二、三、五级岗位不设教学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的设置比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述比例:承担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学院,该类岗位数不超过所在单位教师岗位总数的15%;承担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学院,该类岗位数不超过所在单位教师岗位总数的20%;未承担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学院不超过所在单位教师岗位总数的25%

(二)教学科研岗

原则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者可以申报教学科研岗。

岗位设置与比例:教学科研岗的设置比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但教学院比例不低于所在单位教师编制总数的70%

(三)科研为主岗

1.上岗条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可以申报科研为主岗。

1)省级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者;

3)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4)学校因学科建设需要而引进或选拔产生的高层次人才。

2.岗位设置与比例:科研为主岗在专职科研单位和教学单位设置。省级研究平台的设置比例不限。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述比例:承担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教学单位,其比例不高于所在单位教师岗位总数的15%;承担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教学单位,其比例不高于所在单位教师岗位总数的10%;不承担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设科研为主岗。

三、岗位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

按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二)三级岗位

1.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②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人、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负责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负责人;

③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级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省“六大人才高峰”C类以上项目资助人选;

④受聘博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

⑤首轮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1项以上。

 2.受聘教授岗位以来,取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条件中的业绩,但未能通过评审者。

3.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聘用至三级岗位。

(三)四级岗位

取得教授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岗位任务。

(四)五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②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精品教材第一主编;

③受聘硕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

④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省“六大人才高峰”D类项目资助人选;

⑤首轮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1项以上。

(五)六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校级精品教材第一主编;

②校级学术骨干培养对象;

③首轮聘期内已经受聘教师六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

④首轮聘期内,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次(前3名),或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或横向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指导教师,或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六)七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

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师中级八至十级、教师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比例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量核定各级岗位数,在综合考虑学术基础、教学科研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中、初级岗位具体申报条件,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岗位职责要求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所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责任、权限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或未能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的人员,不得被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一)二级岗位

1.教学科研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理工科300分,文科2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次(不计排名);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③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④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⑤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

⑥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

2.科研为主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4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不计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

③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

④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⑤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⑥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

(二)三级岗位

1.教学科研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理工科150分,文科1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次(不计排名);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③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

④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⑤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⑥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

2.科研为主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2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不计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4名,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

③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④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⑤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

⑥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

()四级岗位

1.教学为主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3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下列6项中的1项:

①主编教材1部,或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4名),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2名),或省级精品教材主编(前2名);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2名),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第1名),或校级精品教材主编(第1名);

③承担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任务(前2名);

④主要参与省教育教改项目1项(前2名);

⑤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前2名),或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第1名);

⑥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

2.教学科研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理工科80分,文科6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1项:

①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以上;

②承担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

③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④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⑤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⑥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

3.科研为主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150分,同时取得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五级岗位

1.教学科研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理工科120分,文科80分),同时完成下列8项中的2项:

①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省(部)级三等奖(不计排名)或市(厅)级一等奖(第1名);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③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④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⑤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⑥国家或省公派出国(境)留学半年以上;

⑦入选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⑧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

2.科研为主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3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2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不计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③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

④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⑤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⑥新获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

 ()六级岗位

1.教学为主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3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下列5项中的1项:

①主编教材1部,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发表;

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不计排名),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前2名),或校级精品教材主编(前2名);

③承担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任务(前3名);

④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⑤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2项。

2.教学科研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理工科70分,文科50分),同时完成下列8项中的2项:

①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以上;

②承担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

③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④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⑤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⑥国家或省公派出国(境)留学半年以上;

⑦入选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⑧新获批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

3.科研为主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3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120分,同时取得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七级岗位

1.教学为主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3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下列5项中的1项:

①主编教材1部,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前3名),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3名),或校级精品教材主编(3名);

③承担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任务(前4名)

④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第1名);

⑤主持校级教研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1项。

2.教学科研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理工科60分,文科40分),同时完成下列8项中的1项:

①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以上;

②承担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

③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

④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⑤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⑥国家或省公派出国(境)留学半年以上;

⑦入选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⑧新获批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

3.科研为主岗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30%,并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100分,同时完成下列6项中的2项:

①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②主持市(厅)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

③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④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⑤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⑥新获批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实际,对上述岗位职责的内容再作调整和补充,但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八级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岗位职责中应明确聘期内所需完成的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五、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各教学单位公布由学校核定的各级教师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考核要求)、申报条件、聘期及相应待遇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

各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向业务归口的教学单位提交《岗位聘用申请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与岗位评审

1.各教学单位在岗位指标范围内对教师八级以下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聘用,并在本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2.各教学单位在岗位指标范围内对教师七级以上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

3.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公示

学校对教师七级以上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决定聘用与签订合同

学校公布教师各级岗位的聘用人员名单,受聘人员与业务归口的教学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六、岗位聘期管理

(一)教师岗位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教师二级岗位的聘用期限为六年),聘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下一轮岗位聘用(聘期内退休人员聘用到退休时间)。

(二)聘期内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的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须符合教师上岗的有关规定),同时签订基础级别岗位的聘用合同书,并及时报人事处备案;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工资,重新签订基础级别岗位的聘用合同书,并及时报人事处备案;聘期内新进人员按其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到学校规定的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三)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有关责任。

(四)聘期内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竞聘。

七、岗位聘期考核

(一)考核办法

1.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考核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聘期考核事宜。

2.各教学单位依据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所签订的《盐城工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书》对教师各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

3.聘期内如发生工作岗位变动,主要以岗位工资的兑现情况作为新岗位的认定依据。变动前按照原岗位合同书的规定要求考核,变动后按照现岗位合同书的规定要求考核;聘期内如发生职称、职务变动,按照前后不同岗位的履职要求分段累加计算。

(二)考核结果的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四档: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优秀:超额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聘用在三级、五级岗位的人员完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其他岗位人员如为科研型则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如为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则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合格: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基本合格:完成岗位职责中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要求,但未能同时完成并列条件者;完成岗位职责中的教学工作量,但科研工作量仅达规定要求的70%以上者;聘期内出现1次二级教学事故或2次三级教学事故者;其他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况。

不合格:未能完成岗位职责中的教学工作量者;完成岗位职责中的教学工作量,但科研工作量未达规定要求的70%以上者;聘期内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聘期内出现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者;聘期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其他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直接续聘现等级岗位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给予优先聘用,并奖励3个月的绩效工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现等级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竞聘现等级及以下岗位,但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3个月的绩效工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并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6个月的绩效工资。

八、有关说明

(一)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发展规划,具体制定本单位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明确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考核要求)、申报条件、聘用程序、聘期及相应待遇等,报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二)学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兼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的,不占其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数,但需由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双肩挑”人员,聘用在教师四、七级岗位的,以管理工作为主进行考核,但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岗位要求的20%,科研工作量按教师岗位要求减免1/3;聘用在专业技术其他高级岗位的人员,科研成果考核要求不降,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岗位要求的20%

(三)各教学单位不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如申请教师岗位,则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聘期内必须转评教师系列职称,这一要求列入此类人员的聘期岗位职责(考核条件)。

(四)聘用在教学为主岗位的教师聘期内所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为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30%,只有超出130%的部分才能发放超课时酬金。

(五)首轮聘期内聘用在高级别岗位(非基础级别岗位)的教师,如聘期内未能完全规定的岗位任务,在本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原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

(六)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是各级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拟聘人员只有符合申报条件并且承诺履行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签订《盐城工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书》),方能视为有效聘用。教师签订后的《盐城工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书》应在部门范围内予以公布。

(七)标志性成果是指: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累计纵横向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3篇以上,文科2篇以上);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其中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仅指教育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的排名仅指前3名。同一成果作为标志性成果使用只能计算1次。

(八)申报条件中未能明确的教、科研成果及奖励的时间要求为20101120121231,表彰荣誉获得的时间不作具体要求。岗位职责中未能明确的论著成果均指第一作者(著者、主编)。

(九)细则中所涉及的“XXX以上”均含本级,高一级岗位申报条件可作为下级岗位推荐条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