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服务功能,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决定继续在我校在校生中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以下简称“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紧扣学校办学定位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第三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发挥我校继续教育自考助学的优势,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构建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势互补、学分互认、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步伐。
二、强化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学校成立2018年“自考助学二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各二级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统一领导全校的“自考助学二学历”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学校“自考助学二学历”教育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及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
三、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措施得力
“自考助学二学历”教育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招生、教务、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具体工作。
1、继续教育学院是“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统筹、协调“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
2、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是“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自考助学二学历”教学工作,负责“自考助学二学历”免修课程的学习成绩证明办理工作,负责“自考助学二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指导“自考助学二学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将学生报考“自考助学二学历”和“自考助学二学历”学习情况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考核中。
3、各二级学院是“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的学生管理部门。
负责 “自考助学二学历”各专业本学院的招生宣传、生源发动工作,协助承办学院做好学生管理、收费结算工作。
4、各承办学院是“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
负责承担本专业“自考助学二学历”招生工作,全面负责“自考助学二学历”各专业的教学实施与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收费、教材征订等工作。
四、把握政策导向,稳步推进工作
“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保证。学校近日修订了《盐城工学院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出台了相关政策。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一定要站在学校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
1、学生报名参加承办学院的“自考助学二学历”学习,学费的15%作为学生所在学院的学费收入,85%作为承办学院的学费收入。当年学费收入的5%作为管理费上交学校,95%作为该学院的继续教育创收。当年经费的结余部分不作为来年的继续教育创收,但转成本学院的发展基金。
2、各二级学院在开展“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中,在宣传发动、生源组织、教务、教学、学生管理中发生的费用在各学院学费收入中列支。
3、学校支持各二级学院开展“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鼓励各二级学院对在 “自考助学二学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招生、教学、教务、学生管理人员进行奖励,费用在各学院学费收入中列支。
4、学校鼓励品学兼优、有学习特长的学生和贫困生报名参加“自考助学二学历”的学习,各二级学院应利用学校各类奖助帮扶政策积极鼓励学生报名参加“自考助学二学历” 的学习。 附件:自考二学历工作材料
盐城工学院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