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
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 按照盐城工学院与东风悦达起亚等企业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经教育厅批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盐城工学院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校企合作
专业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类别 |
科别及
科类编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习
形式 |
专升本 |
理工类130 |
9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0 |
2.5年
|
函授 |
902 |
汽车服务工程 |
50 |
90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0 |
90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0 |
905 |
土木工程 |
70 |
90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5 |
经管类140 |
907 |
工商管理 |
40 |
高起专
高起专 |
艺术类530 |
908 |
服装设计 |
25 |
业余 |
理工类550
|
909 |
化学工程 |
50 |
函授 |
910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911 |
建筑工程管理 |
30 |
912 |
数控技术 |
30 |
9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5 |
91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 |
91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5 |
916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45 |
917 |
应用电子技术 |
30 |
918 |
汽车检测与维修 |
50 |
919 |
经济管理 |
30 |
920 |
市场营销 |
50 |
921 |
物流管理 |
45 |
二、招生对象
报考者除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所列报名条件,必须是相关企业基层岗位职工及一线在职优秀员工。
三、报名及确认时间
经行业、企业推荐并公示合格的人员,在我院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等,并到市招办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考生于9月9日至9月13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jseea.cn)报名和填报志愿。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自行登录2014年江苏省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jseea.cn)报名、填报志愿和网上缴费。9月13日至17日,到所在市(区)招办指定地点(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
四、组织管理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盐城工学院成立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面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开展校企合作推荐报考工作,组织报名确认,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负责人、相关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继续教育学院分管成人招生院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由继续教育学院分管招生的院领导、招生办主任、教务科科长、相关企业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教学站点负责人组成。
五、报考办法
我校根据合作企业推荐对象,与合作企业共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
考生填写《盐城工学院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试点考生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岗位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企业确定报考人员名单,经我院报省考试院审核后组织考生在江苏成人高考网上集体报名并在当地招办现场确认。
(二)考试
艰苦行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定为10月11-12日。
专升本自主考试科目:⑴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时事政治、职业能力、人文知识、信息技术等);⑵专业技能面试。
高起专自主考试科目:⑴语文、数学(不分文理)、英语;⑵专业技能面试。
(三)报名考试费
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苏教考成〔2014〕8号)文件规定,自主招生报名费20元(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报名费)。考试费:专升本72元,高起专考试费60元。
(四)公示
经省考试院、推荐单位和盐城工学院共同审核后,将考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生所在单位等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测试结果,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教育考试院、推荐单位及我院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批量录取开始前,按我校提供的名单进行投档,我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联系方式
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
0515—88325824 88168147
13814349866(冯老师) 15366586311(周老师)
八、本办法由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解释。
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