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15号)精神,确保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我校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学校纪检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及函授教育部负责人组成:
组 长:胡凤娥(盐城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怀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组 员:陈海军(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周晓琴(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曹 萍(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育部)
纪检组:王福玉(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吕 祥(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录取顺利进行。
二、录取体制
今年我省考试院仍然实行“学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我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我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我们将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录取工作总体安排
录取工作分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专科两个阶段。本科阶段轮次为:免试生录取、改革项目录取、预填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政策性降分录取等。专科阶段轮次为:免试生录取、改革项目录取、省控线上预填平行志愿录取、省控线上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省控线下预填平行志愿录取、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录取。
2015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阶段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 本科阶段录取时间为12月8日至12月16日。其中免试生、改革项目录取时间为12月8日至10日,本科普通考生录取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6日。
2. 专科阶段录取时间为12月17日至12月28日。其中免试生、改革项目录取时间为12月17日至19日,专科普通考生录取时间为12月19日至28日。
四、录取原则与办法
1. 享受免试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凡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15号)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17号)中相关规定享受免试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经公示合格后,省教育考试院按其填报志愿向我校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2. 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凡符合《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5〕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院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教考〔2015〕18号)中相关规定的考生,经我校考核、公示合格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我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投档,由我校确认,并按改革项目计划录取。
3. 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考生:
(1)本科阶段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省控线”)上,在预填志愿和征求志愿录取轮次,分别按科别、志愿和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原则上按计划数的1:1的投档比例向我校进行批量投档。对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向我校全部投档。
(2)专科阶段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科别按我校招生计划1:1的投档比例,投放专科考生档案,我校在招生计划内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对报考艺术、旅游、体育、烹饪等专业,且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按招生计划1:1的投档比例向我校投档,我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具体录取工作。
(3)在本科、专科阶段各轮次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录取。
五、录取原则
对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免试生,由我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中,被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对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考生,由我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招生章程,结合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征求志愿填报
1. 填报条件
本科阶段预填志愿未被我校录取的省控线上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专科阶段预填平行志愿未被我校录取的省控线上考生,均可填报省控线上征求平行志愿;凡专科阶段未被我校录取(含省控线下),且满足其他院校征求平行志愿标准的考生,均可填报专科阶段二次征求平行志愿。
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不能填报征求志愿。
2. 填报时间及办法
本科阶段征求志愿网上填报及确认时间: 12月13日(10:00-21:00)。
专科阶段省控线上征求平行志愿网上填报及确认时间:12月22日(10:00-21:00)。
专科阶段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网上填报及确认时间:12月26日(10:00-21:00)。
凡符合征求(平行)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网上征求(平行)志愿填报页面,根据本人手机号、报名号、证件号及验证码登录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已经被录取的考生,系统将提示该考生的录取院校;不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系统将给出相应提示。
3. 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只限在同层次、同科别(或兼报科别)内填报征求(平行)志愿,不可跨科别填报。
(2)本科阶段征求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内设置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本校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志愿。专科阶段征求平行志愿和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分别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各设置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本校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志愿。
(3)对没有填报“是否服从本校同科别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七、录取工作要求
我校将认真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严格纪律、规范操作,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的原则,确保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安顺利完成。
1.选拔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对录取人员进行招生政策、招生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录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2.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我们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好考生及其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招生录取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困难。
3. 我校将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工作进程进行相应阶段的工作,按时上传预录取结果以及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在我校投档线上严格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4. 对于本院校线上人数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我校会主动征求考生意见,妥善处理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录取问题。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掌握录取标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录取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6. 我校将在取得省教育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后,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新生资格复查
为维护成人高校招生信誉,严肃招生纪律,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仔细复查,认真验核新生的有关证件、核对新生与电子档案中的人像是否相符。对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专升本新生我校将进行专科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王福玉 0515-88168026
吕 祥 0515-88168139
录取咨询:曹 萍 0515-88168712
周晓琴 0515-88325824
陈海军 0515-88168130
总之,我校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要求,在学校纪委和全体考生的监督下,认真做好今年的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为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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