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教育推优评选及省级社会教育推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放大学、社区学院,各社教中心、机构: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进我市社会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社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并在市级评选的基础上进行省级社会教育推优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优范围
1、各县(市、区)开放大学
2、各县(市、区)社区学院,各社教中心、机构
二、先进个人评优范围
各级各类社会教育管理人员,开展社会教育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从事社会教育工作两年及以上。
三、推荐名额
1、先进集体:各县(市、区)2-3个。
2、先进个人:各县(市、区)开放大学、社区学院,各社教中心、机构可推荐1-2名。
四、报送材料
1、材料一:各县(市、区)开放大学社会教育总结材料。请各县(市、区)开放大学单独报送本区域开放大学系统 2023 年度社会教育工作的推进情况(包括组织架构、队伍建设、项目开展等)、工作成效(突出亮点、优秀案例)、存在问题以及 2024年度工作设想。重点围绕“数字化平台以及各地社区教育相关公众号”“职称评审工作创新”“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配套制度文件”“基层阵地建设”“特色品牌建设的社会效益与引领辐射作用”“老年教育的普惠及举措”等组织材料。总结材料不少于1000 字,重点突出,条目清晰。
材料需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职社科审核,加盖开放大学公章和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职社科公章后,报送至盐城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总结材料作为县(市、区)开放大学评优推优的依据。
2、材料二:先进集体推荐材料。先进集体需填报“先进集体推荐表”。并附不少于 1000 字的文字总结。推荐材料作为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
3、材料三: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填报“先进个人推荐表”,由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附不少于 400字的文字总结。推荐材料作为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
五、组织程序及奖励办法
盐城市社指中心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开展评优推荐工作。
1、对评选出的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2023 年盐城市社会教育先进集体”、“2023年盐城市社会教育先进个人”奖牌和荣誉证书。
2、在评选的市级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础上,遴选参加省级社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报送联系人及方式
材料一式2份,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寄送盐城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盐城工学院北校区图书馆104 建军东路211号),电子文档报送邮箱:270712768@qq.com,联系人:李华峰: 17372420905。
附:
1、市级《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
2、《关于开展 2023 年社会教育推优评选及报送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苏社会教指【2023】43号)》
盐城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