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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盐城工学院考点考务工作手册

作者:继教学院    审核人:陈志华    发表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盐城工学院考点

考 务 工 作 手 册


盐城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12

 

考试工作组织

一、组织领导

考: 王资生

副主考: 陈志华、王如刚、李晓燕

二、考试纪检及巡视  夏金海  周学高

三、保 卫:林沛峰

四、后勤保障、卫生防疫:李义峰

五、网络畅通:周宁

六、考务办公室

任: 殷桂明

员: 崔荣荣

监考人员: (略)

七、机考技术人员: 卞金洪 邵洪成 张宏  刘颖  邵俊  许小平

八、考务办公室: 体知楼四楼

九、考试值班电话:0515-88168712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

盐城工学院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1218日(周六)

考场安排表

日期

场次

各机房考生人数

机务人员

监考人员

一机房

二机房

三机房

四机房

1218

8:00-9:30

60

60

60

40

每机房1人,另请安排一位机务总负责人

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10:30-12:00

60

60

60

40

14:00-15:30

60

60

60

40

16:00-17:30

60

60

60

37

 

 二、考试地点:北校区体知楼41-4机房

三、参考人员:我校函授本科生总计877

四、具体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联系人

备注

1

考务

继教学院

殷桂明

考:陈志华

副主考:王如刚、李晓燕

巡考:夏金海、周学高

2

机房及机务人员安排

信息工程学院

卞金洪


网络畅通

信息化办

3

用电保障

后勤保障集团

李易峰

4

安保

安全保卫处

林沛峰

 

 


附:监考工作材料

一、考点工作人员职责

一、基本要求

1.考点在考试期间应按要求配备考试所需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的考试领导小组成员、主考、副主考、技术人员、监考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等。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

2.各类工作人员应接受考前统一培训。

3.各类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考试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各考点应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领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附件一),及时处理并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监考人员职责(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和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应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考试工作的政策、法规,熟练掌握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的使用等,熟悉监考业务。

3.监考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佩带监考标志,严格禁止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传播有关考场环境等信息。

4.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5.监考人员负责查验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及身份证验证及指导考生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字。

6.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提出的计算机操作相关问题,应及时处理。

7.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纪行为,不得隐瞒袒护。

8.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9.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严禁抄做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等。

10.监考人员不得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监考人员违纪的,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保卫人员职责

1.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2.禁止无考试证件人员、车辆进入考试区域。

3.按要求在考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五、后勤、医疗人员职责

1.负责考点、考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2.负责维护、保障考点的正常用电、用水。

3.负责保障网络稳定、畅通。

4.负责考试期间患病考生应急处理。

二、考点及考场布置

一、考点布置要求

1.在考点入口处悬挂(张贴)或用电子屏显示写有“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点”的横幅;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等。

2.考点内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考试期间,严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3.考点内应设有明显的考场路线指示牌。

4.在考场门口醒目处张贴本考场的考场号。

二、考场布置要求

1.考场应配备不少于考试机器总数10%的计算机作备用考试机。

2.建议在考试机房置放扬声器,循环播放《考场规则》等。

3.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一套考生身份验证设备,原则上一套设备单次服务不超过50位考生(包括电脑、身份证读卡器和高清摄像头);在考场入口处设置身份识别设备,建议使用站位脚印指示贴。

4.存放考生手机建议使用标记便利贴或信封,并在考场门口设立考生物品放置区。

5.考试前一天须将规定封条贴到各考场门上。

6.提前检查鼠标、键盘是否正常可用,准备好一定数量的备用鼠标及键盘。

7.保障考点的网络和供电正常。

8.确保所有考试机器不能自动休眠或睡眠。

9.考试机操作系统只允许配备系统自带输入法,不允许安装联网输入法。

 

三、考场规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测量体温、出示手机上的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交填写好的并已经签字的《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出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所有考生必须通过人脸识别及身份证验证后方可进入考场。

说明:

1.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保卡、医保卡、驾照、军官证或士兵证不属于有效身份证件,不得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港澳台考生凭港、澳、台通行证或者护照、外籍考生凭护照参加考试的,到达考点后须配合考点工作人员验证并拍照后入场。

3.考生考试期间要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有疑问的可提前到派出所、高铁自动售票机等场所对二代身份证的有效性进行验证,避免考试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

三、考生一律不得将纸、笔带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入场,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四、考生入场落座后即可登录考试系统,进入倒计时页面等待,并核对相关信息。考生信息以报名库为准,不得更改。

五、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六、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即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七、考试时间结束时,系统自动交卷。考生须看到系统提示交卷成功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考一次;凡有替考行为的考生,在读期间一律取消学士学位考试报考资格。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取消其考试成绩: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考一次: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4.有其它作弊行为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考一次: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4.有其它作弊行为的。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不再允许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含私自交换座位的);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3.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4.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5.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五、考试流程

(一)考前准备和测试

一、考点根据考点设置原则及要求,考前2周,准备好考试用计算机,调试好网络环境,并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考前登录考务系统http://jsxwyy.webtrn.cn,小语种考试登录https://jsxyz.webtrn.cn在左菜单找到“考试签到表”功能,进行下载打印《考试签到表》(附件二)。每个考场须准备《考场规则》、《考试签到表》、《考场记录单》(附件四)、《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附件五)各一份。

三、至少开考前2天,给所有考试机器安装完毕考试系统,并检查安装成功;给所有考场安装完毕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并调试可用;同时向技术服务方报备完成情况。

四、考前11200后,检查网络和供电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确认各考场的考试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认正常后,封闭考场。

 

(二) 考中注意事项

1、考务和监考人员须按以下流程组织考试工作: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开考前

40分钟

1.各岗位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考试材料到岗。

2.检查本考场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每个考场安排一人持引导牌引导考生入场,安排一人负责验证考生身份及人脸识别。

3.系统管理员做好上机考试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协助完成:

1)启动电脑,检查机器状态及联网情况。

2)启动考试系统,部分机器需更改系统时间,核对考试机考场号。

3)启动身份验证系统,考前做好测试工作。

4) 循环播放考场规则(见第一章第四节)和考试注意事项。

开考前

30分钟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达考场,按顺序排队准备身份验证。

开考前

20分钟

 

1.考场清理完毕。

2.一名监考人员负责考生人脸识别及身份证验证。

3.一名监考人员要求考生关闭手机并放入包内,指导考生有序入场并要求考生在《考试签到表》本人照片下方考生签名位置签名。

4.指导已入场考生将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5.提醒考生入场后立即登录考试系统,在考试系统中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进入倒计时页面等待开考。

开考前

5分钟

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

考试开始

1.考试系统进入自动计时。

2.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系统上显示的考生信息、准考证上的考生信息与考生本人及证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3.做好考场秩序维护工作。

开考后

1.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开考后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试

过程中

1.监考人员应维护好考场秩序,严禁使用手机,严禁使用考场内的计算机登录考试系统。

2.考试期间只能回答与试题内容无关的问题。

3.考生因特殊情况离场,再次入场时,须重新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的验证。

4.按照要求填写《考试签到表》、《考场记录单》、《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

考试结束

1.考试时间用完,考试系统将自动交卷。

2.考生自己提交或系统自动交卷正常后才能离开考场。

每场考

试结束

1.考生全部交卷后,将填写好、监考人员签字的《考试签到表》、《考场记录单》、《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交至考务办公室。

2.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准备下场考试。

全天考

试结束

将监考证、笔记本电脑等材料收齐并交至考务办公室。

2、监考人员在考场内需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须将携带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上交监考人员或放入包内,不得随身携带或放在考桌上,否则按作弊处理。

2.考生须对号入座,不准私自交换座位,否则按替考处理。

3.考生须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默认身份证号后6位)进行登录;核对身份及考试信息等待考试。若出现无法登录的情况,举手示意,由监考老师帮助解决。

4.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使用U盘等电子设备,考场内有监控,考生的任何动作都将记录在案。

5.若系统出现“死机”等异常现象,举手向监考老师示意,不能擅自重启计算机。

6.考生自己提交或系统自动交卷正常后才能离开考场。

 

(三) 考后数据上传和保管

1、考试结束后,所有学生正常提交试卷即可离开考场。当天所有考试结束后,先退出考试系统客户端,再进行关机等其他操作。

2、技术服务方完整保留学生的考试卷面数据,以随时备查。

3、考试题库及试卷严格保密。

 


附件一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

为维护教育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教育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工作要求,针对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工作特点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4.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5.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考点要提高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和实践技能,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本人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位置、职责以及该如何反应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7.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二、具体实施办法

1.考试前,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应立即向考试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根据组长指示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2.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应立即向考试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根据组长指示做好舞弊处理工作。

3.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

1)考生未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未通过身份识别: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2)考生准考证重号: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主考安排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3)考试过程中,考生私自交换座位,按替考处理,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并及时将《违规考生处理告知书》送达考生。

4)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5)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应予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违规考生处理告知书》并报告考点主考。

7)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立即逐级上报,根据上级指示处理。

8)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由两位监考人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考场记录单》、《违规考生处理告知书》上做详细记录,报考务办公室。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1)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在《考场记录单》、《违规处理告知书》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2)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考场记录单》、《违规处理告知书》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3)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4.影响考试的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 考前如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 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协助查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2) 考试过程中,如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协助查处。

3)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消息: 应立即核实情况;将了解核实的情况报有关领导,积极引导媒体报道导向。

三、停电、停网及机器故障应急预案

1.身份验证前数分钟或身份验证过程中突然停电、停网或身份证验证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北京网梯报备,由北京网梯设置考生可先入场考试,然后人工查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并组织考生入场;如果开考时排除障碍,可正常组织考试,待考试结束考生交卷时再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证验证。

2.考试过程中突然停电:由于服务器有缓存机制,考试数据不会丢失。考点应立即查明断电原因,如属考点内部断电,应迅速处理后安排考生重新开机,打开考试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后继续考试;如属大面积停电,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尽快恢复供电,并妥善安置考生。

3.考试过程中突然停网:监考人员立即联系考点负责人尽快恢复网络,考生可继续作答,过程中不可进行关机操作。考点须尽力在本场考试结束前恢复网络。

4.考试过程中考场机器大面积发生故障:如果考试机故障的数量已超过备用机总数,可立即联系北京网梯技术负责人申请更多备用机名额。如果故障数量超过所能提供的备用机总数,考点可为此类考生在当天安排加考,并单独为此类考生做好记录备查。

5.对于大范围意外停电、停网故障,考点要克服种种困难,以最快速度解决,恢复考试。对于出现需要增加考试场次或增加备用机等情况,须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处理,并联系北京网梯人员报备。

6.北京网梯须提前做好考试系统冗余,如果考试过程中考试系统出现故障,立即进行系统切换,保证考生正常考试。



附件二 考试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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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准考证(样本)


附件四 考场记录单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场记录单

考点名称


考场号


场次


考试时间

 分—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缺考情况(缺考考生座号、姓名、准考证号)


违纪舞弊情况(违纪考生座号、姓名、准考证号及违纪情况)










注意事项:

  1. 为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监考人员必须准确、如实填写表格中各项内容,以供考试技术中心做出处理决定。

  2. 应考人数是实考人数与缺考人数之和,即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应考人数。本考场如无缺考,应在缺考人数栏内填“0”。

  3. 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填写上表。

  4. 无论有无缺考考生,监考人员都应填写考点名称、考场号等内容。

    监考员签字: ____ _______ _____ 主考签字:___________

附件五 违规处理告知书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

考点名称


考场号


场次


姓名


性别


座号


准考证号


违规事实

1.□;2.;3.;4.;5.;6.;7.;8.;9.;10.;11.;12.;13.;14.□。

考生接受告知书情况

 

 

接受告知书考生签字

备注










注:此存根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监考员签字: ___ _ _________ ____ 主考签字:______________

 

…………………………从…此…处…撕…开……………………

 

 

违规处理告知书(考生联)

考生姓名:

你在参加20 日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中违反了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违规事实,违规情况已被登记,特此告知。

 

主考签字:________________

 

考 生 违 规 事 实

(告知书背页内容)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不按考试信号要求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考点禁止范围内吸烟、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8.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9.窃取他人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10.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1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1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1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14.其它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